去年11月,四川某村村民范某在成都误工时,向唐某借了1万元。今年过年前,范某偿还了一部分,而后未按约定时间偿还剩余欠款。唐某在向范某多次讨要无果后,驾车来到范某家(范某未在家),便在其父母门外来回转,并用喇叭反复喊话要债。另外,将挂有讨债条幅、花圈的车辆停在范某父母家门外,并播放哀乐、放鞭炮。之后,唐某多次以此种方式讨债,还与范某父母起了冲突。许多邻居围观并向派出所民警反映,这样的讨债行为影响了周边居民休息和道路通行。
警方表示,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属寻衅滋事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
瀛台律师·提醒
“暴力”催收方式总是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灰色地带,经常引起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向他人借款时,一定要出具借条、保留相关借款证据,若遇到欠债不还的,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利益,千万不要通过胁迫、恐吓他人等违法行为进行逼债。否则,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