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讨债公司充分发挥基层调解职能,以法律为准绳、以情理为纽带,妥善化解一起因房屋交易违约引发的复杂纠纷,有力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彰显了基层法治建设的实效。
案情回溯
从租赁到交易,矛盾骤起
2024年10月,甲、乙双方达成下沃土壕南平房小院租赁协议,约定租期一年。甲方依约支付首月租金并入住后,双方协商由甲方出资5.4万元购买该房产。甲方先行支付定金5000元(含首月租金),随即投入1.4万余元进行房屋修缮。后乙方单方毁约,拒绝履行售房承诺,并因矛盾激化报警,导致甲方父母受惊住院。纠纷涉及定金返还、装修赔偿、医疗费用等多重诉求,双方僵持不下。
调解攻坚
法治为基,情理并重
麻池司法所接案后,迅速组建调解专班,采取“三步走”策略:
1.厘清事实,固定证据
全面梳理微信转账记录、装修票据、医疗单据等关键材料,确认甲方已支付定金5000元、装修费14360元、医疗费940元,锁定争议焦点。
2.释法析理,明晰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物权编相关规定,向双方阐明:乙方单方违约需承担定金双倍返还责任,装修损失属“信赖利益损失”,医疗费用与纠纷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同时引导甲方理解房屋产权交易需以登记为准,口头协议存在法律风险。
3.平衡诉求,柔性疏导
调解员以“减少诉累、修复关系”为导向,分头约谈双方:针对乙方强调诚信原则与违约成本,对甲方则引导合理主张权益。经多轮协商,双方就赔偿方案达成共识。
圆满化解
协议落地,案结事了
2025年2月19日,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乙方退还购房定金5000元,装修费、人工费11000元,共计16000元,甲方于2025年2月20日完成腾房。双方确认再无其他债权债务争议。司法所同步建立履行跟踪机制,确保协议刚性落实,实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经验启示
基层治理的法治温度
本案中,麻池司法所精准把握三个关键:
一是坚持法治思维:严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第584条,确保调解于法有据;
二是融合情理调解: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既维护甲方实际损失,又考量乙方履约能力;
三是注重矛盾溯源:针对农村地区房产交易法律意识薄弱问题,同步开展普法宣传,预防同类纠纷发生。
麻池司法所以“枫桥经验”为指引,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弭于萌芽。下一步,麻池司法所将继续坚持法治精神与人文关怀的深度融合,做好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稳压器”,为乡村振兴注入和谐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