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明水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面对被执行人的拒绝配合,执行干警依法适用司法冻结措施,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给付义务。
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李某驾驶车辆时与申请人王某的车辆相撞。经明水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此次事故李某负全责,王某无责。李某未申请行政复议,但坚持认为自己不应是全责,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王某将李某诉至明水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赔偿王某修车费用及误工费若干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明水法院执行局联系到被执行人李某后,发现李某态度消极,并无还款意愿,因此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李某的微信零钱账户。李某在发现微信钱包中的资金被冻结,日常支付与资金使用陷入困境后,深刻认识到逃避执行的严重后果,主动联系法院执行干警,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在法院的协调下,李某迅速筹集资金,将所欠执行款项全部还清,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下一步,明水县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并重,对抗拒、逃避执行者绝不姑息,对确实存在困难者依法给予帮助和权益保护。未来也将持续通过普法宣传、执行现场等途径向社会传递“任何人都不得任意践踏法律底线”的观念和认知,不断树立、树牢司法威严,营造全社会知法、懂法、敬法、畏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撰稿:刘士博
一审:王凤娇
二审:关 辉
三审:闻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