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追债公司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邻里琐事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承办法官和技术人员巧妙运用“以鉴促调”策略,在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的程序节点上抓住时机,耐心疏导,最终促使矛盾激烈的邻居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化干戈为玉帛,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原、被告系同社邻居,素有积怨。2024年初,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经基层调解组织调处终结。2024年10月29日,双方再次因浇河水顺序发生争吵,被告情绪失控,用铁锹殴打原告,致使原告右小腿受伤,四根肋骨折断。原告受伤后,前往民勤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8天,花去医药费10000余元。期间,民勤县公安局对被告作出行政拘留七天,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与被告达成一致,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并明确提出了进行伤残鉴定的申请。
以“鉴”为机,力促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和鉴定技术人员仔细查阅卷宗,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但矛盾根源在于邻里关系恶化。若简单地启动鉴定程序并依法判决,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更可能导致双方关系彻底破裂,埋下长期隐患。
为此,法官确立了“调解优先、以调促和”的工作思路。在原告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后,法官并未立即启动委托程序,而是将鉴定程序作为促进调解的“催化剂”,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法律:一旦启动鉴定,不但费时,而且诉讼成本将大幅增加;另一方面,也劝导原告,诉讼耗时费力,且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一份冰冷的判决书未必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
互谅互让,握手言和
在法官情、理、法相结合的反复沟通下,双方的态度逐渐从对立转向缓和。被告认识到自己动手打人的错误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原告也愿意为了修复邻里关系而做出一定让步。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0000元,并向原告诚恳道歉;原告则自愿撤回了伤残鉴定申请。双方当场握手言和,表示今后将和睦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