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讨债公司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下,被告按期支付全部货款,有效避免了因拖欠民工工资衍生出新的矛盾,是人民法庭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生动实践。
2023年4月,原告某贸易公司与被告秦某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某贸易公司向秦某提供粉煤灰、矿粉等,按约供货后,因秦某迟迟未支付75万元货款,某贸易公司遂诉至法院。
审理中,双方矛盾尖锐,首先,某贸易公司称该货款是用来支付民工工资的,秦某必须一次性付清。其次,双方就开票义务及金额等问题分歧较大,秦某认为某贸易公司没履行开票义务,某贸易公司则称秦某事先未约定需开票,且开票金额巨大,故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一度不欢而散。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是多年的生意合作伙伴,且原告催讨货款是为了支付民工工资,为避免因拖欠工资款引发新问题,承办法官对该案进行了全盘考量,细致讨论和确定解纷策略,积极引导双方商定货款偿还方案。
调解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意见,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向双方剖析利弊。一方面向被告释明买卖交易中应坚持诚信原则,以及长期拖欠货款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也向原告说明被告目前的困境,劝导原告给予被告一定的宽限期,以便其筹备资金。
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在解除对秦某的财产保全措施当日,秦某支付30万元给某贸易公司,用来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剩余货款在一个月内支付,开票产生的税费双方各自承担一部分。
截至目前,被告已支付全部货款。
来源:冷水江法院
一审:梁鹏伟
二审:刘朝霞
三审:刘业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