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台球室的争执演变为十名未成年人卷入的侵权纠纷,当家长们因责任划分、赔偿数额各有想法,佛山追账公司在没有选择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以司法释明为钥匙,以先行调解为抓手,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案件处理全过程,不仅解开了法律心结,更抚平了成长伤痕,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重彰显。
一场风波:十名少年背后的责任迷局
2025年炎夏,某台球室内,未满16周岁的李某某、杨某某与林某某因琐事起争执,冲突很快升级——周某某(16至18周岁)、王某某、云某某等七名未成年人相继介入,最终导致李某某、杨某某受伤,八名涉事未成年人被行政处罚。纠纷并未随处罚结束:原告方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被告方部分家长却认为“孩子是被动参与”“没动手致伤”,双方就责任认定、赔偿金额各有考量,一场涉及十名未成年人的侵权纠纷就此进入司法程序。
案件刚到法院时,矛盾已显尖锐:多方法定代理人各执己见,有的情绪激动诉说委屈,有的因对法律无知而迷茫焦虑,更有人担心“打官司会给孩子贴标签”。承办法官韩娟峰敏锐意识到:这起案件的核心不仅是赔偿问题,更是如何守护未成年人的成长轨迹。简单判决或许能了结对簿公堂的程序,却可能在孩子们心中埋下对抗的种子,甚至影响其未来人生。此时,“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成为破局的明确方向。
调解过程:司法释明贯穿始终,多元联动破解僵局
临猗法院决定将先行调解作为首选路径,而司法释明则成为贯穿调解全程的“导航系统”,一步步引导各方走出迷雾。
第一步:释明法律,厘清责任边界
调解伊始,专职司法释明人员与调解团队协同发力,先给家长们上了一堂“法律必修课”。他们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构成)、第1168条(共同侵权)、第1188条(监护人责任)等条文,逐句解读“共同侵权中即使未直接致伤,参与扩大冲突也可能担责”“监护人需为未成年人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等法律原则。
针对家长们“孩子只是拉架”“没打伤人”的辩解,释明人员结合监控录像和当事人陈述,还原冲突细节:“您的孩子虽然未直接殴打,但在双方争执时推搡原告,客观上加剧了冲突升级,这在法律上属于‘共同侵权中的帮助行为’。”清晰的法律条文与具体案情结合,让家长们逐渐从“情绪化辩解”转向“理性认责”,为调解打下了认知基础。
第二步:释明利弊,引导理性选择
“打官司要耗多久?孩子要不要出庭?”面对家长们的顾虑,释明人员坦诚分析诉讼与调解的差异:“如果进入诉讼,案件至少需要3-6个月,甚至更长;庭审中孩子可能需要作证,‘被告’的标签可能给他们造成心理压力;而且判决后若对方不履行,还需申请执行。”
同时,他们重点说明调解的优势:“现在达成协议,当场就能履行,全程私密,不会对孩子造成公开影响;更重要的是,和解能化解对立,让孩子们以后还能正常相处。”这番话戳中了家长们“保护孩子”的软肋,不少人开始主动询问调解方案。
第三步:释明标准,破解赔偿僵局
赔偿数额是争议的另一焦点。原告方提出的金额包含“后续心理疏导费”,被告方则对部分项目的合理性存有疑问。法官当即依据法律规定,逐项释明赔偿范围:“医疗费凭票据计算,护理费按当地护工标准,营养费参照医嘱,交通费以实际产生为准……精神损害抚慰金需结合伤情和过错程度,有相应的认定标准。”
为让家长们更直观理解,法官还提供了3起类似案例的赔偿明细,明确“轻微伤的合理赔偿区间”。数据面前,原告方主动调整了诉求,被告方也不再纠结于“责任大小”,双方终于在金额上找到了平衡点。
第四步:多元联动,凝聚修复合力
司法释明扫清了法律障碍,“四所一庭一中心”联动机制则为情感修复搭起了桥梁。法院邀请司法所工作人员从“邻里情、同学谊”角度疏导,提醒家长“孩子们低头不见抬头见,和睦相处对谁都好”;社区心理咨询师同步介入,向家长们讲解“冲突后未成年人心理重建”的重要性,建议共同避免在孩子面前说对方坏话。
调解现场,我院特约调解员特意让孩子们(在家长陪同下)简单交流:“其实大家以前也认识,这次只是一时冲动。”一句句真诚的“对不起”“没关系”,让紧绷的气氛彻底缓和。家长们看着孩子握手言和的样子,终于放下执念,纷纷表示“只要孩子没事,钱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