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追账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欠款纠纷。
基本案情
申请人四川某A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某B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液压振动锤租赁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出租液压振动锤设备,被申请人按约支付租赁费用。合同履行完毕后,被申请人未能按期足额支付租金,经双方核算与多次催收,仍拖欠部分租赁款未付。
长期拖欠款项给申请人的资金周转与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为高效维权、及时回款,申请人正式委托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胡彦军律师、胡俊涛律师代理本案,通过仲裁途径主张权利。
两位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合同、结算单据、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依法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租赁款、逾期利息,并承担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全部维权费用。同时,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确保后续债权能够落地执行,律师第一时间提交财产保全申请,重庆仲裁委员会依法出具保全函,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相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为案件顺利解决奠定坚实基础。
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仲裁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开庭过程中,双方均同意由仲裁庭组织调解。
调解结果
重庆仲裁委员会依法审理并组织调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当庭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仲裁委作出 (2025) 渝仲字第 2477 号调解书:
1.被申请人重庆某B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6 年 2 月 10 日前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8000 元;
2.本案仲裁费 3501 元、保全费 927 元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若被申请人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双方就案涉租赁合同权利义务全部结清,申请人不再主张其他费用;
4.若被申请人未按期足额支付,申请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金额包括租赁款本金 30666.67 元、逾期利息、仲裁费、保全费、保函费等全部款项;
5.申请人需在约定期限内办理解除财产保全手续。
本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委托人债权得到明确保障,实现快速定分止争、高效化解纠纷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