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收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果园承包合同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冯某、温某双方于2022年6月5日签订《果园承包合同》,约定由冯某承包经营攀枝花市东区某村果园。后双方因果园经营管护、林木损毁、承包费缴纳等问题产生重大分歧。温某提出,在冯某承包管护期间,果园内芒果树、桂圆树、黄檀树、释迦果树等多株林木出现死亡,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多次自行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向东区法院提起诉讼。
为最大限度还原案件事实,厘清双方争议焦点,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共同前往果园现场开展实地勘验,逐一对死亡林木位置、品种、数量进行现场清点核实,并结合清点情况同步开展释法说理,细致讲解果园承包合同项下承包方管护义务、损害赔偿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分配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树木死亡原因、因果关系、损失金额均需要完整证据予以支撑,单纯口头主张无法直接作为定案依据,为后续调解工作奠定事实基础。
庭审调查结束后,承办法官再次抓住调解有利时机,围绕全案事实深度开展释法说理。一方面,从合同权利义务角度,向冯某讲明作为果园实际承包人,负有妥善管护园内林木、保障果树正常生长的合同义务,若管护不当造成林木损毁,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向温某说明林木死亡存在气候、病虫害、土壤环境等多重可能性,并非全部后果均可归责于承包方。同时结合邻里乡情,分别对两方进行利弊分析,劝说双方放下对立情绪,摒弃非赢即输的诉讼心态,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处置纠纷。
经过法官多轮情理法交融的沟通疏导,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确认案涉《果园承包合同》于2025年1月1日解除,冯某按期向乙返还案涉果园;冯某赔偿乙林木损失共计30000元,其中已交纳的15000元押金直接抵扣赔偿款,剩余赔偿款分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