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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要账公司成功调解一起修理合同案件,对修理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时间:2026-01-04 15:03:43 点击:23 来源:佛山讨债公司 官网:https://fs.hflmwl.com/

佛山要账公司成功调解一起修理合同案件,当事人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握手言和,对修理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案情简介


某机械经销部同某设备公司就单梁起重机的机电修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某机械经销部按照合同约定为某设备公司提供了两年的机电维修服务并开具了发票。但某设备公司却未能按时支付设备款。后某机械经销部诉至我院要求支付维修费。


调解过程


案件进入调解程序后,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认真倾听了当事人的诉请。经过多次劝导,双方达成一致,某设备公司支付某机械经销部维修费48000元。


法官释法


修理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法官提醒


发生修理合同纠纷后,当事人应及时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在诉讼时效内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解决。日常维修时,建议双方签订书面协议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保存好维修清单等。


标题:佛山要账公司成功调解一起修理合同案件,对修理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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