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资讯-九州财务佛山讨债公司

佛山要债公司调解荷花山镇某村村民宫某两年前向同村村民张某借款7000元


时间:2025-12-03 09:44:39 点击:5 来源:佛山讨债公司 官网:https://fs.hflmwl.com/

佛山要债公司调解荷花山镇某村村民宫某两年前向同村村民张某借款7000元,长期未还。近日,张某上门催讨时,宫某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还款,并出言辱骂张某,双方发生口角,进而扭打。冲突中,宫某致张某胳膊受伤,张某为此支付医疗费1000元。事后,张某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荷花山司法所申请调解,要求处理欠款及人身伤害赔偿问题。


【调解经过】


接到申请后,荷花山司法所与派出所启动联动调解机制,派员前往双方住处开展联合调解。调解人员遵循“情、理、法”结合的原则,分步骤开展工作:  


1.稳定情绪,厘清事实:耐心听取双方陈述,梳理借款事实与冲突经过,对宫某的辱骂及伤人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2. 释法明理,明晰责任:向宫某说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其与张某的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宫某致张某受伤的行为应赔偿相应医疗费用。此外,工作人员告知宫某,其殴打他人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促使其认识错误。  


3. 情感疏导,提出方案:在明确法律责任的基础上,调解人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维护邻里关系。张某表示愿意谅解,不追究宫某法律责任,只要求偿还7000元借款及赔偿1000元医疗费。宫某经普法教育和情绪疏导,态度转变,同意一次性支付8000元,了结纠纷。


【调解结果】


在派出所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见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宫某一次性向张某支付8000元(含7000元借款及1000元医疗费),双方就此纠纷互不追究其他责任。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具有法律约束力。至此,历时两年的债务纠纷得以化解。


标题:佛山要债公司调解荷花山镇某村村民宫某两年前向同村村民张某借款7000元
网址:https://fs.hflmwl.com/172.html
作者:佛山讨债公司 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以链接形式注明。

推荐阅读

-
首页
电话
短信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