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清债公司调解郭某某和陈某某系老乡,2025年期间,陈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郭某某借款,郭某某共借款13.2万元给陈某某。之后陈某某仅还款5万元,剩余款项经多次催讨均未偿还。为此,郭某某将陈某某夫妻诉至椰林法庭,请求偿还借款本金8.2万元及支付利息。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与驻庭调解员敏锐把握本案关键点:不仅是本息11万元欠款,更是被撕裂的乡邻情分。调解室里,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一方面向陈某某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同乡之谊入手,引导二人回忆往昔互帮互助的点滴,劝解二人“和为贵,乡亲更比金钱重”。经多番劝导,陈某某放下心结,先后主动偿还了8万元。签订调解书当日,陈某某又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郭某某念及同乡情谊,自愿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