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追账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就164000元工程款拖欠问题提起诉讼,法院秉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启动先行调解程序,力争高效化解矛盾。
2016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某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某装饰公司承包,被告公司系某装饰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原告为被告某公司的班组劳务人员,工程完工后,双方经核算确认债券债务关系,并出具欠条明确载明潜伏工程款189000元,此后,陆续付款25000元,剩余164000元工程款经原告多次催要,始终未能足额支付,未维护合法权益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请求支付剩余款项。
案件受理后,法院立案庭法官审查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且双方存在调解基础,符合先行调解适用条件,为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缩短纠纷化解周期,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充分释明先行调解的优势与法律效力,保障后续强制执行权益。
通过反复沟通协商,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不伤情面,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签下调解笔录,法院出具调解书,被告按照调解方案期限履行,此次调解化解了拖欠多年的工程款纠纷,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避免了案件进入冗长的诉讼程序,又最大限度降低了双方的时间和精力和经济成本,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