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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谭某当庭向段某转账支付剩余劳务费6400元及案件受理费25元


时间:2026-07-28 09:43:39 点击:2 来源:佛山讨债公司 官网:https://fs.hflmwl.com/

佛山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谭某当庭向段某转账支付剩余劳务费6400元及案件受理费25元。


“没想到不用跑一趟,隔着屏幕就把钱拿到了!”2026年7月,一场特殊的调解在我院云端法庭开展。审判员端坐席前,屏幕两端的原告段某与被告谭某各自在家中连线。随着谭某通过手机微信完成转账,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在“云端”圆满化解。


段某起诉谭某,要求支付劳务费9600元。案件受理后,审判员仔细审查证据发现,段某提交的仅有电话和微信催要记录,未载明具体金额,双方对劳务费数额各执一词,段某称口头约定劳务费为每日400元,离场时谭某单方变更为每日300元,工作24天;谭某则称约定劳务费为每日300元,工作24天,已付劳务费800元。审判员进一步了解得知,段某已离开独山子在乌鲁木齐做生意,谭某亦在外地务工,双方均不在本地。


“案子标的虽小,但涉及老百姓的辛苦钱,一天都不能多等。当事人来回跑一趟,路费、时间成本比诉讼费还高。”审判员决定采用视频调解方式,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调解过程中,审判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耐心向原告释法明理,说明举证责任分配以及举证不利的后果,引导被告换位思考。经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认可段某工作24天、劳务费每日300元、已付劳务费800元的结算方案。谭某当庭向段某转账支付剩余劳务费6400元及案件受理费25元。


回顾全案,段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既未与被告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也未在工作期间通过微信聊天、结算清单等方式留存欠款具体金额的证据,导致诉讼中双方对劳务费标准各执一词,原告险些因举证不能而陷入被动。


在此,法官郑重提示广大劳动者:口头约定虽便捷,证据缺失藏风险。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务必提高证据意识,做到“口头约定书面化、关键信息文字化”。具体而言:一是尽量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劳务费标准、支付方式及期限;二是如系口头约定,应及时通过微信、短信等文字形式与对方确认关键信息,保留完整聊天记录;三是每次收到款项时备注用途及对应周期;四是工作结束后及时对账结算,留存双方确认的结算单或录音录像。只有将证据做在前面,才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干活容易、要钱不易”的尴尬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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