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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时间:2026-01-19 15:42:51 点击:19 来源:佛山讨债公司 官网:https://fs.hflmwl.com/

“没想到拖了九年的小事,既不用打官司耗时耗力,还拿到了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心里特别踏实。”佛山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书,此裁定书给当事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当事人连连为这样的便捷服务点赞。


时间回溯到2017年,郎某因项目施工需要,向某加油加气公司购买柴油,双方对账后确认郎某尚欠油款22670元。但此后数年,某加油加气公司多次催要,郎某始终拖延未付,这笔欠款成为了某加油加气公司负责人心中的一桩“小事疙瘩”。为了尽快平息矛盾,双方来到入驻综治中心的珲春市英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快速介入,积极沟通协调,很快双方达成调解。


为确保调解协议能够顺利履行,避免“协议变空文”,案件很快按照综治中心的联动机制,流转至珲春法院入驻的综治中心速裁团队。速裁法官严格遵循司法确认程序,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审查,当场作出司法确认裁定,赋予调解协议与法院判决书同等的强制性执行力。


在这起案件中,司法确认扮演了重要角色。通过司法确认,原本仅靠双方自觉履行的调解协议被赋予了强制执行力。这不仅打消了当事人对协议履行的顾虑,增强了调解协议的公信力,也从法律层面上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一环,对当事人和社会治理均有积极意义。


司法确认是免费的非讼程序,经合法调解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经确认的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有零成本、高效率、强保障的三大优势,是化解民事纠纷的“维权神器”。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法院提出:(一)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法院提出;(二)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标题:佛山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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