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讨债公司由阿某一次性向叶某支付2026年5月2日至5月12日期间的代牧服务费共计1600元。2026年5月初,叶某与阿某自愿达成约定并签订代牧合同,约定由叶某为阿某代为放牧牲畜,代牧周期自2026年5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1日止。合同履行10日后,2026年5月12日,叶某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代牧合同,向阿某提出支付10天代牧服务费的诉求。阿某对支付代牧费用存在异议,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就此产生经济纠纷。
为有效化解矛盾、避免纠纷升级,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杜来提乡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受理该起经济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认真接待双方当事人,全面倾听叶某、阿某的陈述内容与各自诉求,细致核实代牧合同签订时间、约定内容、实际代牧时长、终止原因等全部案件事实,理清纠纷争议焦点,明确双方对应的权利与义务。调解员严格秉持自愿平等、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调解原则,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讲解劳务服务、合同履约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双方履约过程中各自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同时从邻里相处、诚信友善、理性处事、减少矛盾纠纷的角度开展劝导疏导工作,搭建良性沟通协商平台,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摒弃对立情绪,依法依规、理性妥善处理本次纠纷。
经过调解员细致耐心的沟通调解与情理法理双重疏导,双方当事人充分化解分歧、达成一致和解意见,自愿认可调解方案并达成调解协议。由阿某一次性向叶某支付2026年5月2日至5月12日期间的代牧服务费共计1600元,双方就本次代牧纠纷再无其他争议,互不追究对方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