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追账公司成功化解一起因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中心高效化解纠纷,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实现劳动者权益保障和用人单位持续健康发展“双赢”。
申请人班某于2013年5月入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费用均未缴纳,班某多次与公司人事部门沟通补缴事宜,公司拒绝补交社保。2025年劳动合同到期后申请人要求房地产公司一次性补缴欠缴的社保费用,公司拒绝。协商无果后,班某携带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与公司沟通的微信记录等证据,向综治中心申请调解,要求房地产公司履行补缴义务。
接到该案后,中心立即启动调查程序,通过调阅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资料,结合班某阐述的内容,确认了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事实。调解员邀请了公司代表和班某,组织了一次面对面的调解,调解员详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并从法理,情理角度出发,耐心劝解并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看待问题,缩小意见分歧。调解员在向双方当事人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企业的法定义务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调解员积极引导双方进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经过多轮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房地产公司最终同意给班某补缴社保,单位应缴部分单位承担、滞纳金单位承担,班某按规定缴纳个人应缴部分。
此次调解不仅成功解决了员工与公司之间的纠纷,还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同时,综治中心也通过此次调解向企业普及了社保缴纳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了企业的法律意识和合规经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