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清债公司快速介入齐某与努某的房屋租赁租金支付纠纷,通过释法明理与换位思考相结合的调解方式,推动双方达成一致,既保障了出租人合法权益,也化解了承租人的实际困境。调解员用柔性方式处理纠纷,实现“握手言和”的双赢。
事情源于2025年8月,齐某因临时居住需求,与努某达成口头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租期2个月,月租金800元,租金需每月5日前支付。协议生效后,齐某按约入住并支付首月房租。入住满1个月时,齐某因老家突发紧急事务需立即返回处理,未能按时支付第二个月房租。待其返回后,努某多次催要,齐某以事务繁忙、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双方产生争执,努某遂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受理申请后,调解委员会第一时间审核材料、联系双方,确认事实清晰且均有调解意愿,约定3日后现场调解。调解当日,调解员先履行告知程序,说明调解原则、流程及当事人权利,引导双方陈述诉求。努某情绪激动地表示,对方未按约定支付房租,多次催要无果,自己的房屋不能白白出租。齐某则解释,因老家父母身体不适需照顾,匆忙回去后事务繁杂且资金因看病周转不开,并非故意拖欠,同时对催要时的生硬语气表示不适。随后,调解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释法,明确齐某延迟支付房租属违约,需承担支付义务,同时也提醒努某应理性沟通,避免激化矛盾。
在此基础上,调解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建议努某给予对方合理准备时间,提醒齐某理解出租人保障收入的需求。经沟通,齐某表示3天内可借到钱支付房租,努某也同意等待,并为之前的生硬语气道歉。最终双方“握手言和”,齐某于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通过微信转账或现金支付方式,向努某一次性支付拖欠的800元房租;齐某支付后需出示转账凭证或由对方出具收款收据,努某收到后需当场核对确认;自款项结清之日起,双方就本次房屋租赁事宜再无任何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