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要债公司讲述事发焦作:判了!要账伤他人!

时间:2024-08-09 16:04:42 点击:101 来源:佛山讨债公司 官网:https://fs.hflmwl.com/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一名男子在要债过程中未能保持冷静,冲动之下致人轻伤,最终获刑。请看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故意伤害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郭某某的父亲有经济纠纷。2024年1月20日下午4时,张某某找郭某某的父亲要债,郭某某也在场,期间双方发生争吵,你一言我一语,双方越吵越凶,后张某某手持汽车钥匙,郭某某手持手机,两人进行互殴,最终导致郭某某的头部受伤。经鉴定,郭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到公安局主动投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

法院判决

武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被害人郭某某,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其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案中,尽管被告人要债心切,但他的冲动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的红线,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树立正确的维权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同时保持冷静和理智,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不可因一时冲动而违法犯罪,得不偿失!

来源:武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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